发布时间:2025-04-05 03:45:47 来源:追求真相网 作者:寻梦
点击上面蓝色字体关注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委托朋友售卖车辆,隐瞒真实情况获得的货款,是否构成不当得利?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围绕委托售车而引发的纠纷案件。李某与方某是朋友关系,2023年3月,李某联系方某,要求将自己所有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放在方某处寄卖,并出具了委托书,方某基于与李某之间的朋友关系,遂答应代为卖出。2023年12月,方某通过线上某平台,将该车辆以18800元卖给了第三方吕某。扣除过户费等相关费用后,方某遂将剩余货款16290元转账给了李某。但在吕某后续办理车辆过户时,却被告知因该车辆车架号存在焊接情况无法过户,随即联系方某协商退款退车,方某无奈只得向吕某退还购车款18800元及运输费2200元。此后方某多次与李某协商退款未果,遂向法院起诉李某退还不当得利21000元。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李某委托原告方某代为售卖车辆,但李某隐瞒车辆真实情况,导致方某将车辆卖出后又退款,后证实李某已将该车辆开回。李某收取了方某的卖车货款后又将车辆开回,获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同时,因为李某隐瞒车辆的真实情况导致方某受到了损失,此种情况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遂判决由被告李某偿还原告方某不当得利款21000元。法官说法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了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主要有四要件:1、一方获得利益;2、一方受到损失;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没有法律依据。不义之财不可取,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隐瞒不欺骗,及时返还不当得利款,否则,可能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010203郭军律师职位:主任律师电话:400-697-0701业务专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等。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电话:400-697-0701传真:021-33856629地址:备注:图文来源中国法院网公鼎开通微信在线咨询公鼎律所现已开通律师微信在线咨询服务,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8:00, 如非工作时间无法及时解答您的提问,您即可在平台留言并留下微信号或联系方式,我们会在下个工作日给予您回复,欢迎大家前来咨询,公鼎律所竭诚为您服务!声明:本平台发布的所有图文内容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法律研习资料、传递有益信息。我们的初衷是增进公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提升法治意识,与社会各界共同推动法治建设。本平台发布的所有内容均与商业利益无关,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商业推广或盈利行为。如无意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并在确认后立即删除相关内容,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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